|
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实施行政管理。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港澳台侨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和外省市签发护照人员的护照换发,换发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护照,有效期内护照丢失补发,赴港澳定居、逗留、商务、探亲及其它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因公赴台及赴台定居、探亲、乘务、居留签注,国籍业务,台湾居民业务、出入境通行证。
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护照首次、换发,赴港澳台证件及旅游签注申请。
详情请您拨打出入境咨询电话:010-840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