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开始至5月正是本市大型演出的黄金期。近日,我局治安管理总队首次组织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工人体育场等120余家经常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安全主管召开会议,强调主办单位必须承担安全管理全责,活动安全管理人员人数需达到5‰至8‰的标准。
会上,重申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主办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安全责任人,主办单位必须建立活动安保组织机构,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治安总队还提醒主办单位,需在活动举办前30个工作日持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