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销毁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分局治安支队,地址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电话84081110 西城分局治安支队,地址西城区梁家园1号,电话83164130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电话85953891 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电话82519510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丰台区东大街26号,电话63811568 石景山分局治安支队: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电话68669264 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电话69842064、69840147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电话69242301 房山分局治安支队:房山区政通路16号,电话81389177,81389211 通州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区北大街73号,电话69538789,69552531 顺义分局治安支队: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电话81491010,81492020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昌平区城北街道振兴路,电话69742447,69714300 怀柔分局治安支队:怀柔区北大街59号,电话89687651 平谷分局治安支队:平谷区府前街21号,电话89999698 密云县局治安大队: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电话69045630 延庆县局治安大队: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电话811981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销毁的单位在销毁前,应将拟销毁的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并向销毁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提交有关文字申请材料,进行销毁备案手续,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予以即时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在当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组织监督下,进行销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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