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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危管支队及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理地址、电话:西城区新德街甲1号,6201435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持爆破工程所属单位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经营性爆破单位实施爆破的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交通、市政设施、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爆破的文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灾害事故预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6.《北京市爆破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由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监理的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第三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9.爆破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公安部门为爆破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7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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