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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分局第一治安支队: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电话84081218 西城分局第一治安支队:西城区二龙路39号,电话83995145、66051849 东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电话67120124 西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宣武区梁家园1号,电话83164130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电话85953891 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电话82519510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丰台区东大街26号,电话63811568 石景山分局治安支队: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电话68669264 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电话69842064、69840147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电话69242301 房山分局治安支队:房山区政通路16号,电话81389177,81389211 通州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区北大街73号,电话69538789,69552531 顺义分局治安支队: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电话81491010,81492020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昌平区城北街道振兴路,电话69742447,69714300 怀柔分局治安支队:怀柔区北大街59号,电话89687651 平谷分局治安支队:平谷区府前街21号,电话89999698 密云县局治安大队: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电话69045630 延庆县局治安大队: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电话811981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运输爆炸物品应急预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运输爆炸物品途经路线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运输爆炸物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运输爆炸物品车车牌号。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即时。 二、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即时。 三、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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