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理地址、电话: 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西城区新德街甲1号,62074170 东城分局第一治安支队: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电话84081218 西城分局第一治安支队:西城区二龙路39号,电话83995145 、66051849 东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电话67120124 西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宣武区梁家园1号,电话83164130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电话85953891 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电话82519510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丰台区东大街26号,电话63811568 石景山分局治安支队: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电话68669264 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电话69842064、69840147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电话69242301 房山分局治安支队:房山区政通路16号,电话81389177,81389211 通州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区北大街73号,电话69538789,69552531 顺义分局治安支队: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电话81491010,81492020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昌平区城北街道振兴路,电话69742447,69714300 怀柔分局治安支队:怀柔区北大街59号,电话89687651 平谷分局治安支队:平谷区府前街21号,电话89999698 密云县局治安大队: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电话69045630 延庆县局治安大队: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电话81198123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级风险运输审批(I类和10枚(含)以上II、III类放射源的道路运输)5个工作日,二级风险运输审批(II、III类和50枚(含)以上IV类放射源的道路运输)3个工作日,三级风险运输审批(IV、V类放射源的道路运输)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一级风险运输审批 本级审批总时限为5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市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证明;(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6)车辆最大载重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办人受理单;(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接申请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2)同意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核意见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支队长;(3)不同意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支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2)同意审批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批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 个工作日内完成。 4.告知和通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并通报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2)对审核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向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通报;(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二级风险运输审批 本级审批的总时限为3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市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证明;(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6)车辆最大载重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 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办人受理单;(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 个工作日 2.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批;(2)同意审批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意见及理由, 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 个工作日 3.告知和通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报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2)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向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通报;(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 个工作日 (三)三级风险运输审批 本级审批的总时限为1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市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证明;(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6)车辆最大载重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办人受理单;(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2.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批;(2)同意审批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即时 3.告知和通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报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2)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向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通报;(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3、《关于调整本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8号)。
|
|
|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
【返回】
|
|
|
|
|
|
|
|
 |
办公电话查询 |
|
|
|
|
|
|
 |
站内搜索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