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各分县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西城区新康街甲1号,62041919 东城分局治安支队,地址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电话84081110 西城分局治安支队,地址西城区梁家园1号,电话83164130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电话85953891 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电话82519510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丰台区东大街26号,电话63811568 石景山分局治安支队: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电话68669264 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电话69842064、69840147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电话69242301 房山分局治安支队:房山区政通路16号,电话81389177,81389211 通州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区北大街73号,电话69538789,69552531 顺义分局治安支队: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电话81491010,81492020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昌平区城北街道振兴路,电话69742447,69714300 怀柔分局治安支队:怀柔区北大街59号,电话89687651 平谷分局治安支队:平谷区府前街21号,电话89999698 密云县局治安大队: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电话69045630 延庆县局治安大队: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电话811981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驻京军事单位、市级企业单位、全国、全市性大型活动组委会以及外省市来京刻制印章等的审批,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其他单位公章的刻制审批,由用章单位属地公安分(县)局负责。外资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去承制公章的企业刻制。 二、审核 对办理机关、团体、学校等公章相关手续进行审核 三、审定 经办人向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接待窗口提交相关手续后经审查合格后为其出具《刻制印章通知书》,经办人持《刻制印章通知书》到刻制公章企业刻制所需公章。 四、告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受理的要求标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社会团体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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