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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C级及C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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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分局治安支队: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电话84081218 西城分局治安支队:西城区二龙路39号,电话83995145 、66051849 东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电话67120124 西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宣武区梁家园1号,电话83164130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电话85953891 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电话82519510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丰台区东大街26号,电话63811568 石景山分局治安支队: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电话68669264 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电话69842064、69840147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电话69242301 房山分局治安支队:房山区政通路16号,电话81389177,81389211 通州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区北大街73号,电话69538789,69552531 顺义分局治安支队: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电话81491010,81492020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昌平区城北街道振兴路,电话69742447,69714300 怀柔分局治安支队:怀柔区北大街59号,电话89687651 平谷分局治安支队:平谷区府前街21号,电话89999698 密云县局治安大队: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电话69045630 延庆县局治安大队: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电话811981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6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持爆破工程所属单位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经营性爆破单位实施爆破的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交通、市政设施、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爆破的文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灾害事故预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6.《北京市爆破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由爆破工程所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监理的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第三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9.爆破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公安部门为爆破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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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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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爆破工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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