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属各交通支队及远郊区交通支、大队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68317343 东城交通支队,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四条33号,68399111 西城交通支队,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66162164 崇文交通支队,北京市广渠门南小街5号,68399338 宣武交通支队,北京市马连道红莲南路33号,68399470 朝阳交通支队,北京市南磨房路5号,68399550 海淀交通支队,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68399677 丰台交通支队,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大街泥洼路3号 68399740转5734(丰台支队办理施工地址为丰台区梆子井甲18号) 石景山交通支队,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68399838 房山交通支队,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5号,68397070 通州交通支队,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0号,68397170 昌平交通支队,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1号,68397295 大兴交巡支队,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69242080-8055 门头沟交巡支队,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69866800、69866829 平谷交巡支队,北京市平谷北街29号,69959018 顺义交巡支队,北京市顺平西路10号,69445859 怀柔交巡支队,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88号,89684774 密云交巡大队,北京市密云县新北路25号,69021019 延庆交巡大队,北京市延庆县南菜园街, 81191544 机场交巡支队,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64590122-128 开发区交通大队,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88313948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30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施工完毕后,管界支、大队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 需由内向外清除现场,拆除临时交通安全措施,恢复正常交通; 施工完毕前,督促施工单位拆除围档,由路政部门恢复路面,未恢复路面前,应覆盖钢板或将无机料填至与路面平; 施工完毕后,应检查并拆除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及拖划的交通标线; 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有交通信号灯相位指示,交通标志及指示内容,交通渠划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措施; 对新增的交通工程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按交通工程设计逐一进行核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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