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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 炮火中诞生 50年代 60、70年代 80年代 90年代 走进新世纪
  解放前

 古代治安管理

  虽然中国的警察机构建立于近代,但是与警政相关的刑罚制度却产生于数千年前。据史学家考证,早在尧舜时代就已“讼狱渐兴,刑罚已备”。而古代的巡察、守卫、门禁制度以及防盗、消防等设施机构,则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治安工作的最初形态。这里展出的都是与讼狱刑罚、巡守门禁、消防治安相关的历史文物,从中您可以了解到古代社会司法、治安制度的一个概貌

 

 刑徒砖志

  是东汉时期的刑徒砖志,在河南洛阳出土。砖志,相当于墓志铭。这个砖铭上记载的是一个叫孙便的刑徒生前的简况,当他死后与其尸骨共埋在了一处。

 

  釉陶望楼

  这是汉代的釉陶望楼,是一种随葬品,出土于陕西境内。它是古代防御、守卫建筑的模型,上面有手持弓弩射击的人物造型。相当于现在的警卫或看守的岗楼。

 

  陶井栏

  “戒火东井”陶井栏是东汉时期的一种随葬品,它是古代消防水井的模型。戒火井,相当于现在的消防专用水源。
 

 备盗贼尉、大厩狱丞封泥

  这是汉代的两种封泥,出土于陕西境内。“备盗贼尉”是司职防盗的官员, “大厩狱丞”是管理监狱的官员。封泥,是古代为防止物品被盗,文书信件被私拆而进行包装封存后的标记,相当于现在的铅封或封条。

 

 防盗脊瓦

  汉代文物,出土于陕西境内,被称为“蒺藜瓦”。这种瓦上有许多锋利的尖角,把它们铺在房顶、墙头上,使人脚踩到上面无法行走,从而能起到防盗的作用。

 

 鬼头刀  砍头刑

  清代对犯人处以砍头刑的刀具。砍头是中国古代死刑的行刑方式之一。大概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古代时期的死刑中都有这种行刑方式。执行死刑者称刽子手,这在古代是一种世袭行业。
  这张照片记录了刽子手砍头时的瞬间,这是一种公开的在闹市中砍去犯人头颅的行刑方式,以此达到统治者惩戒世人的目的。这两种鬼头刑刀就是清代对犯人处以砍头刑的刀具。木柄鬼头凌迟刀、凌迟针、凌迟图片-在看这幅凌迟图片。凌迟是极为残忍的死刑行刑方式之一,老百姓俗称千刀万剐。适用于对罪大恶极的犯人处死的手段。在今天看来,这种残忍的场面仍令人不寒而栗。画面中就是刽子手在行刑的场景。行刑人挥动刀子从人体最敏感的地方入手,一层层剐下去,还要达到规定的刀数,实在惨不忍睹。行刑之后,死去的犯人已成了一筐碎肉。这种残酷的刑罚,在当时就已受到了众多指责,因此,当清朝灭亡之后,它是最先被废除的刑律之一。这把鬼头凌迟刀、凌迟针就是清代对犯人处以凌迟刑的刀具。

 

 锁子甲

  这两件锁子甲是明代和清代御林军护身用的盔甲。其中一件是台湾许耀华先生捐献的。

 

近代北京警察

世界上最早的警察出现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而近代的警察,一般认为最先出现于英国。中国的近代警察制度是受国外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在北京和各省相继建立起警察机构。从这里的展品中您可以看到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过程和警种职能的概况。

 


 

光绪皇帝设置巡警部的谕旨 

  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八国联军分区占领北京后,导致清政府的京师治安机构瘫痪。当时经联军许可,由各占领区内的绅商出面组织了一个临时治安机关,叫做“安民公所”,在东、西两城各设一处。其职责是招募巡捕、缉拿巡守、维持界内治安。光绪27年(1901年)夏,联军先后交还占地,退出北京。于是清政府在步军统领衙门内设置警务处,左右两翼分设警务公所,与各安民公所共同维护京城治安。同年8月,经光绪黄帝批准设立善后协巡总局,下属十个协巡分局。光绪28年(1902年)4月,又将善后协巡总局改为工巡总局,行使维持京师地方治安的职责,这是中国建立警察制度的开端。 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经奏准后在天津试办巡警局。光绪31年(1905年)9月,清廷为在全国建立起一个集中和统一的警政体系,特于中央设立巡警部,下设五司。随后将京师工巡总局改组为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直隶于巡警部。

   

京师警察厅印、行政处印、消防处印、卫生处印、京师警察

厅徽章

 

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徽章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根据国民政府统一战地委员会训令,京师警察厅改组为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各区内设区署,区属之下设分驻所和派出所。这是当时警务人员佩带的徽章。

 

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徽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二月,依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各级警察局组织规则》,北平特别市公安局易名为北平特别市警察局。同年7月,爆发卢沟桥事变,北平沦陷为日伪占领区。北平市也改为北京市。同时,北平特别市警察局改 名为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这是当时警务人员佩带的徽章。